將表面積為1平方米的樣品置于氣候箱中,溫度、相對濕度、空氣流速和空氣置換率控制在一定值。甲醛從樣品中釋放出來,與盒子里的空氣混合,定期抽盒子里的空氣。泵入的空氣通過裝有蒸餾水的吸收瓶,空氣中的甲醛全部溶解在水中;測量吸收液中的甲醛量和抽出的空氣量,以毫克每立方米(mg/m3)表示,計算出每立方米空氣中的甲醛量。采樣是周期性的,直到一立方米甲醛釋放量檢測氣候箱中的甲醛濃度達到平衡。
一立方米甲醛釋放量檢測氣候箱測試步驟
甲醛試件尺寸為長=(500±5)mm,寬b=(500±5)mm,試件數量為兩個,試件表面積為1m2。當試件的長度和寬度小于要求的尺寸時,允許采用不影響測量結果的方法。
平衡甲醛試件的預處理:試件在23±1℃,相對濕度(50±5)%下放置(15±2)天,試件之間的距離至少為25毫米,使其能在所有試件表面自由流通。恒溫恒濕室內空氣置換率至少每小時一次,室內空氣中甲醛質量濃度不能超過0.10mg/m3。
測試第一天不用取樣,然后從第二天到第五天,每天取樣兩次。每個樣本的時間間隔應超過3h。前3天后,如果樣品達到穩定狀態,可以停止取樣。因此,當Z后四次測得的甲醛濃度平均值與Z的最大值或最小值的偏差小于5%或小于0.005mg/m3時,可定義為達到穩定狀態。
節假日(如周末)可以取消采樣,但穩態的確定要推遲到Z之后的四次測量完成后。如果前5天沒有達到穩定狀態,取樣頻率應減少到每天一次,直到達到穩定狀態,或繼續試驗28天,然后停止試驗。
當達到穩定狀態時,甲醛釋放量是Z之后四次測量的濃度的平均值,
如果測試在28天內沒有達到穩定狀態,則不能記錄甲醛釋放量。在這種情況下,在Z之后測得的四次濃度平均值可記錄為“暫時甲醛釋放量”,并附有說明“尚未達到穩定狀態”
以穩態甲醛釋放量的實測值作為樣品的甲醛釋放量,極值ng高達0.01mg/m3。在測量值之后,達到穩態排放的試驗時間(以小時為單位)。
